《GB 50217-200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有規定:
3.5 電纜外護層類型
3.5.1 電纜護層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系統單芯電力電纜,當需要增強電纜抗外力時,應選用非磁性金屬鎧裝層,不得選用未經非磁性有效處理的鋼制鎧裝。
2 在潮濕、含化學腐蝕環境或易受水浸泡的電纜,其金屬層、加強層、鎧裝上應有聚乙烯外護層,水中電纜的粗鋼絲鎧裝應有擠塑外護層。
3.5.3 直埋敷設時電纜外護層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承受較大壓力或有機械損傷危險時,應具有加強層或鋼帶鎧裝。
2 在流砂層、回填土地帶等可能出現位移的土壤中,電纜應有鋼絲鎧裝。
3 白蟻嚴重危害地區用的擠塑電纜,應選用較高硬度的外護層,也可在普通外護層上擠包較高硬度的薄外護層,其材質可采用尼龍或特種聚烯烴共聚物等,也可采用金屬套或鋼帶鎧裝。
3.5.4 空氣中固定敷設時電纜護層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小截面擠塑絕緣電纜直接在臂式支架上敷設時,宜具有鋼帶鎧裝。
2 在地下客運、商業設施等安全性要求高而鼠害嚴重的場所,塑料絕緣電纜應具有金屬包帶或鋼帶鎧裝。
3 電纜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條件時,多芯電纜應具有鋼絲鎧裝,交流單芯電纜應符合本規范第3.5.1 條第1款的規定。
3.5.8 水下敷設電纜護層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溝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鎧裝層承受拉力的電纜,可選用鋼帶鎧裝。
2 江河、湖海中電纜,選用的鋼絲鎧裝型式應滿足受力條件。當敷設條件有機械損傷等防范要求時,可選用符合防護、耐蝕性增強要求的外護層。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也有規定:
第3.2.3條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止雷電波侵人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入戶端應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接到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上。當全線采用電纜有困難時,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桿和鐵橫擔的架空線,并應使用一段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
因此,使用鎧裝不僅僅可以提高電纜抗拉、徑向防護的機械性能,同時還可以提高電纜防雷、抗低頻干擾性能。
變頻器、動力電纜、變壓器、大功率電機等往往伴隨著低頻干擾,而這種干擾是用高導電率材料做屏蔽層的電纜無法解決的,包括原裝的進口電纜。只有用高導磁率材料(如鋼帶、鋼絲)做的屏蔽層才能有效抑制低頻干擾,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給電纜套上鋼管或直接采用高導磁率材料制成的鎧裝型電纜,如用于數字通信的鎧裝型總線電纜(型號規格ASTP-120Ω(for RS485 & CAN) one pair 18 AWG).